勇於認錯是一種負責任與自我成長的方式
從一開始就註定這個遊戲的結局了! 兩梯次同一個地方不說,時間一改再改共有三次,第二梯次因為楓港橋斷裂,無法成行,本已決定延後至一個月後,為何又於決定日期後的隔週匆匆決定當週四、五成行,就算是必須依照契約履行的旅遊,也必須要考慮到人最起碼的緩衝準備時間吧!以下分別說明這次自強活動的一些看法 一、是否有必要兩梯次都定同一個地方,依照各單位的彈性做法,大都是分兩梯至三梯次,地點不同,時間不同,考量的因素是:因為有些人可能去過某些地方,這樣可以讓參加的人有更多的選擇,而這次活動沒有地點選擇,只有參加或不參加。 二、沒有配套措施,不能參加或不想參加的人一定有,但是機關沒有提供配套措施,讓這些人可以有所參與機會,是否可以妨效某些機關做法,由幾個人為一組採實報實銷,到某地消費,拿收據回來報帳。 三、隔日回程沒有晚餐,回來時間就算準時在六點前趕到台中,但是拖著疲憊的身心,叫大家在自行料理晚餐,似乎不是將心比心的做法,經費真的不夠到要這樣犧牲大家嗎,真的有空間改善。 四、颱風過後,既然決定第二梯次一個月成行,又因為種種因為突然改變行程且時間緩衝只有二天,有必要這樣拖著鴨子上架嗎?本來玩是一件很高興的事,大家遭突如其來的決定,忙的手忙腳亂,有的本來可以全家參加,但因為時間突然改變,且為平常日四、五,與原先五、六兩天不同,太太或先生必須再請假一天,但因為時間匆促,來不及安排,故只能由先生帶小baby去,或者乾脆兩人都不去,有些人因公不能參加,而他們並不是原先不能去的人,只因為行程突然改變,必須被犧牲,只為保全他們所謂的大多數人的權利以及快刀斬亂麻的做法,不僅無法參加改變行程的會議,更無法表示任何意見,只有無奈接受事實,而機關無法對原先決定的承諾給家屬一個合理的交代補償,家長對自己的小孩只能說他們做霸王車去玩不理我們了,這是一個有作為的機關該有的做法嗎? 五、種種因素必須改變行程,真有必要這樣做嗎,七月半的因素?少數人的因素?多數人的因素?契約的因素?房間的因素?飯店主導的因素?人為的因素?最後畢竟已做出決定,如果說勇於認錯是一種負責任與自我成長的方式,該認錯的是誰呢?沒有人永不犯錯,重要的是能改與如何善後。


